各教学院(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双百”优秀人才建设工程的通知》(吉学位[2010]20号)精神,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高校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为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增补部分“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简称“双百”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限额
“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全省高校系统在编在岗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重点选拔在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和人文社科人才。申报基本条件及限额见附件1、2。
2009年省教育厅批准确定的“首批吉林省高校百名科技领军人才”(吉教科字[2009]4号文件),可不占申报限额,但必须参加所有申报和评审程序。此外,参加首届“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评审,但未通过现场答辩的候选人,可直接进入本次增补的现场答辩环节。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具备基本条件的候选人填写《“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申请书》(见附件3)和《“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5),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单位自评。各高校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自评并择优推荐。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和学术组织的作用,鼓励高校差额推荐。
3、校内公示。各单位要将拟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等信息在校园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组织推荐。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正式公文,含推荐汇总表一份),评审材料(优秀人才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份,项目申报书一式八份,)上报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
三、评审程序
1、行政初审。省教育厅委托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自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省教育厅对其他院校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依据申报条件,确定答辩人选。
2、现场答辩。省教育厅组成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与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评审同步进行。
3、综合确定。省教育厅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择优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研究确定“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补充人选。
四、要求
“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建设工程,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提升”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人才培养的长期规划。进一步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在创新团队建设、科研经费投入和使用、学术交流、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为“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提供必要条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所在学科、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文科基地等平台建设的政策扶持,采取财政资金捆绑式投入,高校经费配套支持等方式,对“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进行经费支持;对“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科研立项,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予以重点扶持和重点倾斜;为“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申报国家级项目,评选国家级奖项等予以优先推荐;并对在跟踪评价中取得突出业绩、特色明显的“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给予一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五、我院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10月15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科研处(三教606).
联系电话:6606
附件:
1:“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申报基本条件附件:下载
2:“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申请书附件:下载
3:“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优秀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下载
4:“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人文社科优秀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下载
5:“吉林省教育厅新世纪科学技术(人文社科)优秀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