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2014年05月07日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讯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于日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正式开通。

  “信息平台”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全国统一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设置信息公示、学科调整备案及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送的电子工作平台,也是学位授予单位、同行专家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学科自主设置情况并进行质询的窗口。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

  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三级,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根据上述文件,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自主设置的范围包含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目录内”、“目录外”以是否列入国家定期编制的二级学科目录来划分。“交叉学科”是指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而设置的学科。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相关政策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优化学科结构和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扩大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推进研究生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学科结构调整和学科特色的形成。

  “信息平台”将使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更加规范和透明

  在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同时,国家可以通过“信息平台”,从宏观层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对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信息公示、备案、数据报送等工作制定统一要求。学位授予单位自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和社会公众为期30天的质询,将使学科自主设置工作进一步公开和透明。

  “信息平台”为学科自主设置相关各方搭建起沟通桥梁

  一方面,同行专家、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可在“信息平台”查阅公示信息并发表质询意见;另一方面,学位授予单位可更广泛地听取意见,改进学科设置;此外,社会公众也可通过“信息平台”对相关单位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内容及规范性进行了解和监督,并查询国家定期公布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学科设置基本情况。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链接

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开通

201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