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的公示
2022年05月12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2020 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的通知》(吉学位〔2017〕23 号)、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通知》(吉学位〔2022〕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长春光华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17年以来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成效检查工作。全面梳理总结了硕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及三个授权点:工程(0852)、会计(1253)、艺术(1351)立项建设以来项目实施的情况,圆满完成了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达到了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的目标要求。
同时决定申请新一轮硕士专业学位立项建设单位,拟将申报电子信息(0854)、工商管理(1251)、艺术(1351)三个硕士专业学位建设点。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验收材料及申报材料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2022年5月12日—5月15日。公示材料见附件。
公示期间,若对相关材料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单位有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电话;个人有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部门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恕不予受理。
联系人:顾晓琳
联系电话:13654363663
长春光华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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