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的公示
2022年05月12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2020 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的通知》(吉学位〔2017〕23 号)、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通知》(吉学位〔2022〕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长春光华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17年以来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成效检查工作。全面梳理总结了硕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及三个授权点:工程(0852)、会计(1253)、艺术(1351)立项建设以来项目实施的情况,圆满完成了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达到了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的目标要求

同时决定申请新一轮硕士专业学位立项建设单位,拟将申报电子信息(0854)、工商管理(1251)、艺术(1351)三个硕士专业学位建设点。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验收材料及申报材料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2022512515日。公示材料见附件。

公示期间,若对相关材料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单位有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电话;个人有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部门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恕不予受理。

 

 

 

联系人:顾晓琳

联系电话:13654363663

 

 

              长春光华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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