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11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落实学校《关于建立与完善教授和博士年度学术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长春光华院字〔2014〕62号,做好2016年度专职教授和博士的学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填报专职教授、博士学术报告计划表和汇总表
请各院部按照新核对的专职教授和博士名单(附件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报《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计划表(2016年)》(附件2)。
各院部在审核、协调安排好个人申报计划的基础上,向科研处推荐一名教授或博士在全校范围内作学术报告,填报《院部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计划汇总表(2016年)》(附件3)。科研处协调汇总后向全校公布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计划。
上述材料于2016年3月25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传到keyanchu@yeah.net)。
2.计划变更时需要提出申请
各专职教授和博士要按照计划开展学术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至少提前3天向科研处提交《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计划变更申请表(2016年)》(附件4),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和公告。
3. 年末对学术报告情况进行考核
各院部负责对本院部专职教授和博士年度学术报告情况进行考核。年度月底前将个人填报的《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考核表(2016年)》(附件5)报送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科 研 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