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落实学校《关于建立与完善教授和博士年度学术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长春光华院字〔2014〕62号,做好2018年度专职教授和博士的学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填报专职教授、博士学术报告计划表和汇总表
请各院部按照新核对的专职教授和博士名单(附件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报《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计划表(2018年)》(附件2)。
各院部在审核、协调安排好个人申报计划的基础上,向科研处推荐一名教授或博士在全校范围内作学术报告,填报《院部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计划汇总表(2018年)》(附件3)。科研处协调汇总后向全校公布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计划。
上述材料于2018年4月19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传到keyanchu@yeah.net)。
2.计划变更时需要提出申请
各专职教授和博士要按照计划开展学术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至少提前3天向科研处提交《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计划变更申请表(2018年)》(附件4),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和公告。
3.加强对学术报告的管理和考核
为了进一步调动专职教授和博士作年度学术报告的积极性,提高学术报告质量,学校对每位完成年度学术报告任务的专职教授或博士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在全校范围内作的学术报告补助500.00元,在院部范围内作的学术报告补助300.00元。科研处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术报告的管理。
各院部具体负责对本院部专职教授和博士年度学术报告情况进行考核。年度月底前将个人填报的《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考核表(2018年)》(附件5)报送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附件1:2018年专职教授博士学术报告名单
附件2: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计划表(2018年)
附件3:院(部)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计划汇总表(2018年)
附件4: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计划变更申请表(2018年)
附件5:专职教授和博士学术报告考核表(2018年)
科 研 处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