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厅科研立项成果形式具体补充的通知
2010年12月27日

为了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成果形式做如下具体补充说明:

   一、科技项目类别

吉林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一)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成果形式:

主要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形式主要是论文和著作;应用技术成果形式主要分为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等物质形态成果和专利技术、工艺流程、操作程序、药剂配方等知识形态的技术成果。

   (二)具体要求:

1.重大项目

1在全国中文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15万字以上著作1部;并提供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样本。

2)技术资料(其中技术报告3万字以上)。

3)至少取得1项发明专利。

2.重点项目

1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并提供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样本。

2)技术资料(其中技术报告2万字以上)。

3)取得相关专利1项。

3.一般项目

1必须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至少发表2篇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并提供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样本或其技术标准、工艺流程、药剂配方等。

   二、人文社科项目类别:

吉林省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项)

   (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形式:

     主要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形式主要是论文和著作,应用研究成果形式是提供政策咨询的研究报告。

  (二)具体要求:

      1.重大项目结项形式:公开发表两篇文章,其中一篇为国家级核心期刊,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二十万字 专著。

      2.重点项目结项形式:公开发表两篇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其中一篇为核心期刊或有政府使用证明),三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3.一般项目(含专项)结项形式:必须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两篇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二至三万字的研究报告。

此补充通知从2009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