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08日

各教学院(部)、处(室):

吉林省第七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9年6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查报告等)各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3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申报成果须以长春大学光华学院为署名或第一署名单位,作者须为我院现职人员。
   4.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5.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但其中单篇可作为论文参评。
   6.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应译成汉文申报。
   7.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3)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4)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8.在成果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相关人员5年内不能参加省教科成果评奖活动。

三、奖励类别及等级

1.本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类和论文类。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根据申报成果情况确定获奖比例。其中一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10%,二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20%,三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30%。

3.对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颁发证书,其中对于合作研究成果,只向主研人员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下载(一式4份)。
   2.提供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以及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
   3.提交评审费,其中著作每部150元,论文每篇100元。
   4.参加评奖成果的有关材料由省教科办存档,不予退还。    

5.请将以上申报材料按部门统一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三教606),不受理个人报送,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yeah.net
     

联系电话: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