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厅科研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2年04月19日

厅科研处在研课题负责人:

为了做好省教育厅科研处课题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中期检查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期过半时需要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了解项目研究进度情况。中期检查由省教育厅科研处组织进行,其中一般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科研处。

我院2009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在项目负责人提交《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3份)的同时,主要是做好后期结题的准备工作,写明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撰写情况和准备结题时间等。

我院2010年申报、2011年立项项目的检查,主要是提交《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3份)。

向科研处报送《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时间截止为2012530日。

二、结项成果

(一)科技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科技项目科研成果主要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形式主要是论文和著作;应用技术成果形式主要分为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等物质形态成果和专利技术、工艺流程、操作程序等知识形态的技术成果。

1.重点项目:(1)必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至少2篇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2)提供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样本。(3)提供技术资料(其中技术报告3万字以上 )。(4)取得相关专利1项。

2.一般项目:(1)必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至少2篇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2)提供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样本或其技术标准、工艺流程、药剂配方等。(3)提供技术资料(其中技术报告2万字以上 )。

(二)人文社科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项)。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形式主要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形式主要是论文和著作,应用研究成果形式是提供政策咨询的研究报告。

1.重点项目: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或有政府使用证明,提供3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2.一般项目(含专项):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 提供3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三、结项材料

填写《报告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

提交研究报告(文科)或技术报告(理科)。研究报告技术报告需单独装订成册(格式见附件3);合同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其他成果材料另行装订成册。文科材料的封面统一要求白色铜版纸,理科材料的封面统一要求浅蓝色铜版纸;报告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

学校科研处审查、签署意见,统一汇总并填写《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发至厅科研处邮箱 19226000@163.com);同时将上述材料各一式1份统一报送厅科研处预审。预审合格后,再将上述材料各一式5份统一报送长春大学综合楼B座。

2011年立项项目须在201211月后申请结项。

2012年立项项目原则上没有系列论文结项,如果填写系列论文结项,必须有与本课题相关的公开发表的文章5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项目主持人必须有2篇第一作者文章。

四、重要变更

项目批准后不能擅自更换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如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时,应在项目研究进行到三分之二时,即中期检查结束后,填写《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科研处批准。

五、学校管理要求

除执行省教育厅科研处立项课题结题要求外,还要按照《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及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执行《科研项目承诺书》,即重点课题要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一般课题要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2:《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

附件3:《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或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附件4:《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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