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科领军教授”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04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王儒林书记今年年初在部分高校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高等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为高教强省建设提供高层次人才保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等学校“学科领军教授”申报及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涵及范围

“学科领军教授”是省教育厅统筹组织与实施,面向未来,着眼于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中长期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从2013年起,省教育厅每三年组织一次“学科领军教授”申报及评审工作。

其核心是:围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这一核心任务,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高教强省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迫切需求,以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以承担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为载体,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平台为基础,以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物为核心,超常规解决高等学校一流水准学科领军人才缺乏的紧迫问题。选拔人才要与高等学校重大教改、科技创新项目紧密结合,探索既能够支撑高等学校创新发展,又提升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特殊人才使用方式。经过重点培育和支持一批学科领军教授,使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质量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数量与质量明显提升,以高水平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为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和科技保障。

申报范围: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人才可以破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人员。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须为学校自有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及学术平台的学术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

(一)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学风正派。

2.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有一定影响的成果(重大奖项与论文);有丰富的从事本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实验研究)工作经验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含正在国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增加权重。除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外,已获得博士学位。  

4.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重点(不低于60%)。

5.具有领导团队开展教学、科研的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能力,是重要创新性科研成果主要研制者,主持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具有重要价值

6.已入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人应具备的学术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在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省级重大项目。

2.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3名;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第1名)。

3.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ence、Nature高被引论文,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成果5项以上(其他高水平成果指被SCI、EI、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括国家发明专利、国防专利以及其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体育、艺术学科人选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条件进行推荐遴选。

三、实施方式

(一)推荐方式及要求。

1.部属高等学校。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两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建设高教强省的重要支撑,是 “学科领军教授”申报和遴选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虑两所部属高校的学科建设水平、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现状、校内专家系统和学术组织机构等情况,本次两所高校的“学科领军教授”的遴选推荐工作由学校依据指标限额(分单位下发)自行组织。

具体方式及要求为:(1)公开推荐。推荐方式分本校校长推荐、两院院士推荐和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3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三种方式。推荐人须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学风及学术诚信等进行考察并负责。(2)资格审查及公示。学校相关部门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校内评审。学校成立“学科领军教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报及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后自主开展评审工作。(4)推荐上报。经学校评审,学校须于3月27日前按规定推荐限额以正式公文的方式向省教育厅排序上报学校推荐人选名单,并报送“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一式3份,同时报送相应电子版)等相关材料。

2.省属本科高校。本次“学科领军教授”的申报及遴选工作是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的基础,其申报条件与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完全一致(除“基本条件”第6条外)。因此,凡已按照吉学位[2013]1号文件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高校,本次不组织重复申报。为扩大推荐范围,上次申报及推荐中有担任校领导职务候选人的高校,可按照已推荐“担任校领导职务候选人”数量补充推荐相应数量的人选。新推荐人选的产生过程及方法须与相关规定及要求相一致。相关高校须以正式公文的方式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排序进行重新确认上报,并于3月10日前将增补推荐人选的“推荐表(10份)”、“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3份)的纸质及相应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办)。

3.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是高教强省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引导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更加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高水平学科队伍建设,结合我省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科建设的实际,本次“学科领军教授”申报及推荐工作,民办高校最多可推荐2名,独立学院最多可推荐1名。

具体方式及要求为:(1)公开推荐。推荐分本校校长推荐、两院院士推荐和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3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三种方式。推荐人须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学风及学术诚信等进行考察并负责。(2)资格审查及公示。学校相关部门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校内评审。学校需成立学科“领军教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依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评审专家组,组织好本校评审及推荐工作。(4)推荐上报。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本着“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申报及推荐工作。并于3月10日前按规定推荐限额以正式公文的方式向省教育厅排序上报学校推荐人选名单,同时报送“候选人推荐表(10份)”、“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3份),上报相应电子版等相关材料。

(二)评审认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教育厅组建由省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坚持择需、择优、择重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后予以确认

(三)管理及考核。省教育厅对批准确认的“学科领军教授”颁发证书,并作为申报推荐国家和省级人才项目的必备条件。“学科领军教授”称号有效期为三年,以项目为载体实施动态管理与绩效评价。省教育厅每年对“学科领军教授”教学和科研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准确研判,科学定位,切实将“学科领军教授”推荐遴选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整体实力和水平,推进高教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深入抓,主管部门科学组织,细致部署,切实将符合条件,有发展潜质、有望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性成就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推荐上来。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文件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将“学科领军教授”与“振兴学者”计划的内涵科学区分开来,做到文件解读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做到工作组织严谨,程序科学规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材料报送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前(3月10日下午3点前)报送全部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须加盖公章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需双面打印,电子版需为PDF文件格式并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PDF文件中涉及“盖章签字面页”的,应使用纸质材料相应页面的扫描件。为方便高校报送,省教育厅将于3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楼301房间集中受理报送材料。

附件:

1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科领军教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2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科领军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3. 吉林省高校学科建设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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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