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开展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06月06日

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关于开展高校

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规范高校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高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决定对全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

2.《吉林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吉教科字〔2010〕8号)

3.省财政厅《省级高校科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政教办法〔2009〕334号)

二、检查内容

(一)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2.院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院系是否能有效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学校是否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3.科研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规定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是否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

(二)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情况

1.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情况。是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合理安排支出。

2.预算评审制度执行情况。学校是否建立了科研经费预算评审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3.规范预算调整程序情况。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1.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情况。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

2.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的情况。学校是否有完善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是否严格按制度要求规范经费支出。

3.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情况。科研项目是否按时结项;项目经费是否及时结帐;项目结余经费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管理;劳务费、管理费等费用的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情况。是否有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是否有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情况;是否有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是否有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的情况;是否有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是否有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的情况;是否有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的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3年7月底前,各学校按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各学校自查结束后,要向省高校纪工委提交书面自查报告。2013年年底前,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将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集中专项检查。集中检查采取文本查阅、听取汇报、查阅会计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学校反馈检查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检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抓好自查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二)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高校要健全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建立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要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内部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各高校要建立非涉密项目信息公开和回访制度,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组人员构成、协作单位及人员组成、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经费支出、外拨经费、资产购置等情况。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报销票据分级公开制度。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查报告上报时间。各高校自查报告务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省高校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