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2013年09月02日

各院(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研处《关于开展2013年度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吉林省普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被列为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或经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教育部科技与人文社科项目),并已通过验收。以上范围不包括高校校级教学、科研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奖项设立

  此次申报项目分科学技术类(理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文科)两个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具体获奖比例大约占申报项目总数的1%4%10%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按文理分类(见附件1和附件2);  

  2.《吉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复印件;  

  3.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  

  4.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研究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除著作外,均可提供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7份,装订成册。  

  5.各院(部)填写《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见附件4)一式2份,加盖推荐各院(部)公章,并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文件。  

  四、评选审依据及标准

  《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办法及规定。  

  五、评选办法及步骤  

  评选分项目完成人申请、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学校自评和推荐、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等几个环节进行,具体步骤为:  

  1.项目完成人申请。成果评奖申请应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署名申请,第一完成人应是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专家推荐。每项申报有不少于两名(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3.学校初评、推荐。根据申报和专家推荐意见,经过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参评项目。  

  4.专家组评审。由教育厅组建专家组,按申报项目学科门类进行评审,提出评选意见。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获奖等级,颁发获奖证书。  

  六、有关要求  

  请各院(部)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和推荐工作,对已获高于或相当于此次评选级别的获奖项目不再予以推荐;对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争议的项目不予推荐;对高校系统外的科研项目不予受理。

  七、报送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送方式:各院(部)集中申报,每项收取评审费150元。

报送时间:911日~13日。  

报送地点:科研处办公室   84820406  66066610

附件:  

  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理科)        

  2.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书(文科)  

  3.优秀科研项目评审专家推荐书  

  4.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  

     

   附件:下载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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