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201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231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4年组织开展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第十届社科奖)暨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社科联第五次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吉林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并实现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成果申报
省第十届社科奖评审内容、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吉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凡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符合《细则》规定成果均可申报。
三、成果申报和初评组设立
省评奖办将在各单位申报结果基础上,结合申报情况成立若干初评组,具体情况由评奖办在申报结束后确定。
四、申报费用
本届评审,论文、咨询报告类成果每项收费100元;著作类成果每项200元。
五、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14年3月20日下班前交到科研处(行政楼605)。
六、材料要求
相关材料请见附件。请仔细阅读申报表的填表说明,《申报表》填完后,请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申报表的评审意见一页无需填写)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yeah.net
统一要求:申报表左侧装订两下,电子版材料采用名字加院部打包成压缩文件。
咨询电话:内线6606/6610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