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5年07月09日

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处通知精神,将于下半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教育厅科研处立项的“十二五”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范围

1.时间:2015年10月底前。

2.范围:

(1)2012、2013年度,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项目。

(2)2014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

二、提交材料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准备好相关验收申请和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并向科研处提交(含电子版,具体包括: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佐证材料扫描件)。

各位项目负责人在9月10日前将申请验收项目有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在对申请验收项目材料情况进行核准后报省教育厅科研处。

三、相关要求

1.按研究计划已经到期(含已到延期时间)的省教育厅科研处项目都要参加本次验收。

2.各位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细致做好申请验收项目的预备工作,确保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省教育厅将根据申请验收项目总体数量和学科分布,组织安排结项验收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拨打内线:6606/6610

                 

                                   科研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