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16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通知
2015年07月15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高教强省的战略部署,经与有关部门商定,决定开展2016年省教育厅“十三五”科技与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部属院校与民办院校)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选题和申请人员要求

按照吉林省教育《关于申报2016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通知》(吉教科字【2015】6号)有关内容执行。

二、项目申报要求

学校在向省教育厅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前,在校内进行评选,将评选推荐结果排序后报送省教育科研产业处。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填写《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项目申报书》和科技项目申报盲审表;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填写《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和社科项目申报盲审表;

产业化培育项目填写《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产业化培育项目申请书》和产业化项目申报盲审表。

以上材料在会议答辩评审时,一式5份上报省教育厅。相关附件可在吉林省高校科研产业网“资源下载”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jledu.gov.cn/kycy/。

2.各位项目负责人在8月3日前提交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keyanchu@yeah.net。在8月8日前,应组织完成申报项目的负责人登陆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210.47.0.215:8080/eduxm)进行系统登记和上传项目申报盲审表。并于8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用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报送到科研处(行政楼605)。

四、其他

1.项目级别与经费匹配: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在管理级别上要按省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鼓励学校按比例配套经费以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申报书中要体现学校对所申报各类项目的匹配经费底数或其它经费来源金额。

2.申报组织与推荐: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推荐工作,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3.过程管理:项目立项现场答辩视为项目开题环节,即确定为项目启动,研究周期不得低于规定年限。项目研究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进行,不允许私自对课题组成员和研究内容进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填写提交《科研规划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2份,省教育厅将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把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对立项后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成果评奖等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特别要加强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通报信息。

附件:

1-1.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项目申报书

1-2.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项目评审盲审表

1-3.申报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科学技术研究类)

2-1.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书

2-2.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评审盲审表

2-3.申报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社会科学研究类)

3-1.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产业化培育项目申报书

3-2.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产业化培育项目盲审表

3-3.申报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产业化培育类)

附件:下载

                                科研处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