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总结表彰“十二五”期间科研项目研究的优秀成果,进一步提高教师科研积极性和项目研究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科研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对象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度)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各类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以《结项证书》为准)。申报人为该项目负责人。参评成果第一署名人可以是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一个项目具有多项研究成果的,选报其中一项成果。
二、参评成果条件
1.课题组研究工作认真扎实,鉴定结题时得到专家组好评。
2.成果数量较多、发表或采纳层次较高。
3.具有一定的原创性,解决了一些关键性问题。
4.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成果类别和获奖比例
成果类别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软件、产品和专利等四种形式。获奖比例依据申报成果质量和数量确定。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结项目录见附件1)。
2.院部推荐。各院部按申报数量30%的比例推荐。
3.科研处审核。
4.专家组评审。
5.学校审批和表彰奖励。
五、申报材料
1.《长春光华学院“十二五”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5份。
2.参评成果原件1份(可返还)、复印件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其中论文和著作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著作正文略)。
3.《长春光华学院“十二五”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奖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六、申报时间
请各院部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含电子版)等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keyanchu@yeah.net),其中《汇总表》须院部盖章或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外线85559330;内线6606,6610
附件:1.长春光华学院“十二五”期间结项目录
2.长春光华学院“十二五”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3.长春光华学院“十二五”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长春光华学院科研处
2016 年 6月 6 日